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

談~ 吳育昇婚外情

這是最近炒的很熱的新聞
從中~ 我有些想法想表達...


嗯... 這事件 需要由好幾面來探討
1.  公眾人物的公、私領域
2.  媒體報導的分寸
3.  婚外情的道德觀念


首先~ 我覺得要先認同
公眾人物應就其公領域而討論,私領域其實是道德和觀感的問題


就像藝人談戀愛,與他的表演根本不相干
只是因為媒體捉準了民眾好奇的念頭而極力追蹤、報導
或許媒體或部份民眾認為 → 要有知的權力
但豈知這 "知" 應只侷限於公領域呀~
媒體呀~ 真的很拿捏不了此線


此事是 吳 私領域的事件
但由於其乃公眾人物,故媒體得以擅加報導 & 評論
這點...  勉強可以說的過去
( 就是媒體才不跟你分公、私領域,全都加以報導 )


然而~  吳妻 與 外遇女主角 並非公眾人物
卻也需遭受媒體無情的對待
完全公諸於世地將二人加以比較、討論,甚至追蹤其相關資料
坦白說~ 我個人真的認為媒體很過份!!!


我不是可憐或同情那外遇的女主角
就我道德觀這邊,也是不能接受的
但~ 這 外遇女主角 對不起是 吳妻 和 疼愛吳妻的人,並非民眾呀~


媒體如此大肆地刊載吳妻和外遇女主角的照片、背景、現況等 info
簡直就像是要毀了她們般!!!


這事件,對 吳妻 的傷害極深
除了要面臨先生外遇的痛苦外
還被大家比較與外遇女主角的優劣
情而以堪呀~


當然~ 
外遇女主角 就婚外情而言是值的被批判的
她在接受這婚外情的時候
也該知道會付出什麼樣的代價
畢竟,確實做錯了事情
只是,媒體竟然拉著民眾當起了法官,一致審理她...


這就是媒體...  ( 長嘆息~)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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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~


1.  公眾人物的公、私領域
2.  媒體報導的分寸

  →  就 1.  2 . 點一併討論
     個人認為公領域絕對值得被忠實呈現
     但私領域部份則需視其是會影響、牽動公領域而定


3.  婚外情的道德觀念
  →  在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下,這本來就不被允許的
     我認同愛情的界線難以區隔
     然~  法律就是如此粗俗的約束制度
     有了結婚證書,就該尊重與負責


 


The End



1 則留言:

  1. 記者的標題都很聳動,
    說實在說,如果他們沒有報導這個人,
    我真的不知道吳是誰說,哈哈哈,
    好像大家真的對他的緋聞比政績來的有興趣,
    這就是....八卦八卦我牽卦啊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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